36022位申請人符合人才安居擴大試點租房補貼的發(fā)放條件,名單及相關信息今起公示。昨日,市住房和建設局發(fā)布消息,從5月15日起連續(xù)5個工作日,在市住建局網(wǎng)站(http://www.szjs.gov.cn)和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szzulin.cn)公示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情況。
據(jù)介紹,市住建局從2013年1月14日至3月15日,已完成人才安居擴大試點租房補貼的首次受理工作。經(jīng)初步核查,共有36022位申請人符合人才安居擴大試點租房補貼的發(fā)放條件。
市住建局表示,此次公示是在要求申請人誠信申報的基礎上,使該項工作更加公開和透明。為此,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公示內(nèi)容以及人才租房補貼工作予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該局反映。該局表示,投訴舉報信息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查處。對存在故意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將取消其人才安居試點資格。
在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上,申請人應為深圳市人才安居擴大試點單位員工,正高級職稱未滿46周歲,副高級職稱未滿41周歲,博士未滿36周歲,碩士未滿31周歲,學士未滿26周歲。此外,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昨日,市住建局還特別提醒,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但還沒有提交申請材料的,或已提交申請材料但因材料不齊全未納入公示名單的,可通過本單位住房專員于2013年6月15日至7月12日,向市租賃中心補報。申請人如有異議,可通過電話了解具體情況。需要申請復核的,請持本人身份證件于5月24日下午6:00前,到市租賃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本次發(fā)放租房補貼的起止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申請人年齡條件以2012年1月1日為審查、判斷時點;本次申請人在職情況、擁有住房情況、家庭成員情況等,以2012年12月31日為審查、判斷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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