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4日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和總參謀部日前印發(fā)了《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
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生招生單位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未到錄取高校報到入學的學生。
辦法規(guī)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yè)證,到入伍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同時,辦法還規(guī)定,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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