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請示教育部留學基金委同意,考慮到巴西地域廣闊,郵遞業(yè)務不便等因素,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決定進一步簡化我公派和自費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具體如下:
一、 凡在巴西公立高等教學機構(gòu)包括巴西聯(lián)邦、州立大學和市立院校和研究機構(gòu)就讀且時間超過6個月及以上者,,可免做第一個認證(巴西外交部駐各州辦事處的認證)和第二個認證(我駐各領區(qū)領館的再認證)。
二、 向我館出具的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只需拍照或掃描發(fā)至文化處郵箱:cultura-embchina@hotmail.com
所需材料包括:
一、護照信息頁、簽證頁和入境章頁;
二、回國機票訂單;
三、所在大學或系出具的由系主任或教學主任簽字和加 蓋公章的學習或?qū)W歷證明(需譯成中文)以及學習課時或?qū)W分記錄(無需翻譯和公證);
四、學習或?qū)W歷證明需在當?shù)毓C處做公證并譯成中文。
上述材料應真實有效,不得偽造和更改。材料收齊后,我處將在3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處理。審核通過后,將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并將原件掃描后發(fā)給本人。如需原件,請將貼足郵票寫好本人收信地址的信封寄往我館。
地址:Secção Cultural
Embaixada da China no Brazil.
Av. Das Nações Qd. 813,lote 51,Via L4.
Brasilia-DF,70443-900
特此通告。
駐巴西使館文化處
2019年7月15日
為防止簡歷投遞丟失請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郵件標題格式:應聘職位名稱+姓名+學歷+專業(yè)+中國博士人才網(wǎng))
中國-博士人才網(wǎng)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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